| 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7 来源: 字号设置: 【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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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
新规增加实用性
那么,新规与旧规相比,都有那些变化呢?柳州市交警部门进行了解读。
一、增加驾驶人临危处置
知识科目一的理论考试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机械常识和安全驾驶等知识。新规定除保留原来的考试内容外,增加了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解读:过去,由于缺乏实践,一些从未接触过机动车、毫无驾驶实践的人,只要经过两三日的死记硬背,便可以高分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安全驾驶和临危处置的能力知之甚少,甚至一点不懂。新规增添这些内容,非常必要和实用。
二、扩充科目二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旧规的科目二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桩考”,而新规不但有桩考,还囊括了原来科目三的大部分项目,比如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考小型汽车的必考项目,由现行规定的“不得少于6项”减少为“不得少于4项”。
解读:不少刚领到驾驶证的司机,往往不敢单独在路上驾驶,经过一段时间才明白,驾驶经验还是在后来上路驾驶中慢慢摸索积累。回想起在驾校学习期间,大量时间都花在“考桩”上了。“考桩”是红外线机器在考,驾校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把大量的学习时间安排在练习“桩考”上面。现在,新规将原来科目三的大部分考试内容,移到科目二,主要目的就是适当引导驾校相对压缩“桩考”训练时间,增加道路实际驾驶训练时间,解决目前驾校“重桩考、轻路考”、“重场地道路考试、轻实际道路考试”的不合理现象。
新规的科目二考试虽扩充了考试内容,但难度并没有明显增加,应考者大可不必担心。如报名考试最多的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原来规定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新规定改为4项,应该说难度还相对降低了。另外,新规定中明确规定,科目二应先进行桩考,如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况,若有补考或预约考试可不再进行桩考。
三、科目三更注重实际驾驶考核
新规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除场地考试部分挪到了科目二外,保留下来的实际道路驾驶部分的考试内容,增加了“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这一条,主要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中,“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夜间行驶”4项内容是新增内容。
解读:过去科目三路考,只注重驾驶人操作与控制方面的能力考核,考核安全驾驶能力偏弱,导致出现了许多“高分低能”的驾驶员。新规增加了“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夜间行驶”等项目,让学员加强观察与感知、判断与反应能力方面的训练,同时,也体现了交管部门对文明驾车的进一步重视,保护行人等交通“弱者”的安全。
此外,新规定还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学员,进行夜间以及低能见度考试。而申请其他准驾车型(如小汽车)的则按不低于总人数的20%比例,确定部分学员进行夜间以及低能见度考试。现实中,一些驾驶员在夜间以及低能见度情况下驾车时,经常在会车、超车时不懂得如何使用灯光,极易酿造交通事故,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所以,增加这一考试内容,一方面不会增加太大难度,另一方面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以杜绝“马路杀手”的出现。
四、增驾中型以上客车的条件更严
在旧规中,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限制条件是,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新规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个限制条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酒后驾驶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超速50%行为,驾照未被吊销的。
解读:大型客车、牵引车和中型客车因为都具备驾驶10座以上客车的资格,历来作为交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因为一旦对这部分驾驶人的管理稍微松懈,就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现行的规定中,对于申请上述三类驾驶证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包括不得直接报考,只能办理增驾;在年龄、驾龄和安全记录方面做出更多的要求。但从实践看,这些要求并不能完全满足从严监管的需要,有必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以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五、调整部分违法记分分值新规定
对违法记分分值和档次没有变化,维持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档次不变。基本标准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或12分;对当事人具有一定主观恶意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或6分;对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2分或3分;对大量的轻微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纠正为主,不予记分。
解读:调整后的记分分值,有部分违法行为增加了分值,也有的降低了分值,如: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按现行规定一次只记6分,而新规定则是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现行规定为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则减轻为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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